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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發.評價|小三與人夫6年愛愛944次遭元配告 大法官解釋後全無刑責
半個月前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後聖發.評價,全台各法院陸續作成近40件的免訴判決,其中徐姓女子被起訴與人夫發生944次姦淫行為,因受惠於釋憲結果不用負刑事責任,但民事官司仍難逃,一旦妻子提出求償訴訟,小三還是須負賠償責任。司法院大法官認為,婚姻受憲法保障但隨社會自由化及多元化,須與時俱進重新定位及評價,況且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,是限制個人得自主決定與何人發生性行為的自主權,屬憲法基本權半個月前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後,全台各法院陸續作成近40件的免訴判決,其中徐姓女子被起訴與人夫發生944次姦淫行為,因受惠於釋憲結果不用負刑事責任,但民事官司仍難逃,一旦妻子提出求償訴訟,小三還是須負賠償責任。司法院大法官認為,婚姻受憲法保障但隨社會自由化及多元化,須與時俱進重新定位及評價,況且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,是限制個人得自主決定與何人發生性行為的自主權,屬憲法基本權,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大於公益遭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。釋憲結果出爐後,桃園一名徐姓女子前年遭檢方起訴,與有配偶的男性相姦,她在2011年起到2017年間,每3天與人夫發生性交行為總計944次,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後,檢方不服提上訴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,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,應諭知免訴之判決,由於徐女行為後通相姦罪之刑罰已廢止,一審未及適用上開規定顯有未洽,合議庭於是將原判決撤銷,改諭知免訴之判決,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。
來源:中時
大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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